中国建材采购联盟
联盟简介 联盟章程 操作流程
信贷流程
专业的第三方采购服务提供商
 
联盟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费用 第五章 违规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建材采购联盟,以下简称“采购联盟”。
第二条 采购联盟是杭州瑞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盟公司)联合中国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自愿组成的联盟团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立足房地产市场,深入挖掘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客户采购需求,运用最新的互联网技术,创新采购形式,通过与银行合作,大规模下单,集中化采购,降低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成本,提高其利润和市场竞争力,最终形成采购企业、供应企业、银行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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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1、联盟是专业的第三方材料设备采购服务提供商,为联盟会员企业提供专业第三方采购服务,联盟将根据会员企业采购需求,对采购产品分类整理,集中向供应商进行招标,降低会员企业采购成本;
2、联盟与银行合作推出采购宝业务,方便会员企业通过采购宝进行网银支付,提高支付效率;
3、联盟根据交易情况,对采购商进行信用评级,合作银行根据联盟信用评级情况对信用良好会员企业进行授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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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单位资格要求:
(一) 具备合法资质的国内房地产企业、建筑行业相关建设企业、施工企业及具备合法资质的招投标代理公司等;
(二) 加盟会员的单位必需拥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职能;
第六条 会员单位加盟程序:
符合采购联盟会员单位相关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向瑞盟公司提出申请,瑞盟公司工作人员同其取得联系并核对申请企业基本信息无误后,双方签订加盟协议,同时发放会员单位入会证书。
第七条 联盟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通过采购通展示会员企业相关信息的权利;
(二)会员企业可共享联盟旗下中国建材网、中国玻璃网、中国木业网、中国铝材网二千多家长期合作供应商的企业信息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信息;
(三)会员企业可免费参加联盟定期举办的“采购联盟供应商见面会”的权利,可面向大量供应商企业宣传企业、发布材料需求、邀请其成为合作伙伴;
(四)会员企业可免费参加联盟不定期举办的采购联盟沙龙,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五)会员企业将定期获赠联盟的《采购信息》内刊,了解行业发展和联盟动态;
(六)联盟将为会员企业的采购业务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第八条 联盟会员享有的服务:
(一)联盟将会员企业采购信息整理、分类并发布在联盟网站;
(二)会员企业享有查询供应商基本信息、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信息的服务;
(三)联盟针对会员企业采购需求,组织集中招标;
(四)联盟帮助会员企业建立动态供应商信息库;
(五)会员企业享有采购宝服务;
(六)联盟委托专业信用评价公司对采购商、供应商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评级提供给合作,由银行给信用评级情况良好的会员企业授信,提供贷款。
第九条 联盟会员须承担的义务:
(一) 会员企业告诉联盟的企业信息、需求信息必须详实、真实、规范、有效;
(二)签署购销合同后,会员企业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及时将预付款打入采购宝贝;
(三)会员企业在收到材料设备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须及时验货,并将验货结果告知联盟;
(四)会员企业应对每次交易的供应商客观评价,以便联盟形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
(五)会员企业应按时交纳服务费
第十条 会员单位退出程序:
(一)主动退出
a) 会员企业提前十五天,主动向采购联盟提出退出申请要求的,联盟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书面回复通知,并作好相关退出手续。
b) 会员企业无故拖欠相关费用的,采购联盟将视其为主动退出联盟,联盟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书面通知,并作好相关退出手续。
(二)强行退出
会员企业有违反购销合同情形,联盟多次警告后不加改正的,采购联盟将强行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联盟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书面通知,并作好相关退出手续。
(三)退出联盟后会员单位会费的结算
a) 会员单位凡是主动退出联盟的,联盟将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b) 会员单位凡是强行退出联盟的,联盟将退还其剩余服务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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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费用

1、会员企业通过联盟的第三方采购服务成功与供应商签定购销合同后须向联盟支付合同金额0.1%的服务费;
2、会员企业通过联盟的第三方采购服务未能找到合适的供应商,联盟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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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违规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违反联盟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属于违规。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盟有权视其违规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重新审核会员企业资格、终止或取消会员企业资格等处罚。
(一)在采购通上发布、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应用采购通的其他行为;
(二)签订购销合同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条款;
(三)借助采购联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四)会员企业出现诈骗、制造混乱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无故拖欠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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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杭州瑞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可由联盟与会员企业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生效后,会员企业必须认真自觉遵守执行。
第十六条 凡采购联盟其它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时,应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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